職業病診斷申請提交材料清單
一、勞動者提供
1、證明健康損害的證據材料;
例如:職業健康體檢結果、病歷、醫學檢驗檢查結果、疾病證明書等醫學文書,需加蓋醫院公章;若為復印件,需注明此件為原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。
2、至少兩張間隔時間超過半年的條件合格的胸片;
3、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;
4、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,五張一寸證件照;
5、當事人填寫的《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》、《職業病診斷申請書》、《首次診斷聲明》。
二、用人單位提供
1、當事人的勞動關系證明;
2、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(包括在崗時間、工種、崗位、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)。
當事人沒有證明勞動關系證據材料,或者對勞動關系、工種、工作崗位或在崗時間有爭議的,請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;
3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;
4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;
5、用人單位填寫的《勞動者職業史、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及既往病史證明》
三、注意事項
1、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請用A4紙進行書寫和復印。提供材料為復印件的,應注明與原件相符,原件保存者為個人的應當簽名并按上指模;原件保存者為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;
2、當事人應對提供材料的客觀性、合法性、真實性負責。
3、由代理人提出職業病診斷要求的,應當提交當事人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,并出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。
4、關于職業接觸史及健康監護材料書寫內容的要求
(1)職業接觸史內容:工作起始時間(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),用人單位名稱,車間,工種,工藝流程,每天工作時間(小時/天),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,防護用品使用情況;生產原材料安全使用說明書、成分分析等有助于明確診斷的材料。
(2)健康監護情況:是否有在具備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的體檢材料。如有,請提供。若提供復印件,需注明此件為原件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。
5、根據《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》中職業病診斷檔案管理有關要求,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回,如有需要,請先自行復印備份。
職業病診斷辦公室聯系電話:0791-86784877
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疊山路346號江西省胸科醫院